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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公布虐童案典型案例幼儿园老师这样对待幼童被判刑

文章标签:虐童,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
发布日期:2017-06-02

近年来,保姆、幼儿园教师、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在昨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法首次公布了一起幼儿园老师因虐待儿童被判刑的典型案例。

虐童,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

△图/视觉中国


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判处两年六个月


NYC纽约国际儿童俱乐部: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被告人王璐、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。


2015年11月至12月间,王璐、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,在幼儿园教室内、卫生间等地点,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,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肖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、面部、四肢、臀部、背部等处刺、扎致伤


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璐、孙艳华身为幼儿教师,多次采用针刺、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看护幼儿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,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璐、孙艳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宣判后,王璐、孙艳华提出上诉。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
刑法加大对儿童的保护
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设了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,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该罪名的增设,改变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状况,将保姆及幼儿园、托儿所、中小学校、养老院、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内具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也纳入本罪主体。


典型案例:判决意义深远


吉林四平4位老师虐童被判刑,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远不止案件本身,它是从法律意义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里程碑事件。


① 本案的判决,警示那些具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,应当依法履职,一切针对被监护、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;


② 本案的发生,也警示幼儿园等具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,切实保障被监护、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。


一个健全的社会需要每一个人都有三颗心,爱心,良心和责任心。而作为幼儿园的老师,这三颗心更加缺一不可。那些没有职业操守混进幼师队伍的人,那些心术不正只想赚家长钱的人,那些缺乏爱心又缺少师德的人,请离我们的孩子远一点。


文章摘自:央视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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